记者发现,曾于7月30日披露该新闻事实的文件,在山东省审计厅网站公布的《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山东省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2012年第4条),已查询不到。
记者再次致电山东省潍坊市地税局及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结果没有联系上,欲咨询山东省审计厅,上述税款一事是否会有滞纳金,但山东省政府部门网站中审计厅的公开电话为传真号码,无法接通。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张志高律师认为,潍柴动力所说的不会产生滞纳金,仅为该公司单方说法,按照法律规定,延迟交付产生的滞纳金必须缴纳。
“上市公司往往与税务部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有可能双方达成一个默契或是一个口头协议,从而不追究”,某熟知税务知识的律师指出,“但这并不能说明不再有缴纳滞纳金风险,如果有人举报至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定要审查为什么不收,不收的理由是什么,税务机关恐依旧还要追究。”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义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审计部门公布的文件,“截至2012年3月5日累计已计提未申报征缴企业所得税16.98亿元。”如果财务报表中有显示,可能会造成利润追溯,但是对现金流有重要影响,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将造成重大影响,作为上市公司的潍柴动力,面对如此重大之事却没有发布相关公告,涉嫌重大信息遗漏,有违法之嫌。
潍柴动力2011年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潍柴动力账面显示应交所得税款约18.76亿元,而2011年度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约为10.99亿元。张志高指出,会计事务所审计人员应该说明此种情形是否合理。而截至发稿,出具该审计报告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依旧没有给本报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