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规执行基本规范
1月28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超市发现,大部分食品已经按照新规要求,在外包装上加注了营养标签。但不少消费者对营养标签了解甚少。在兰州市一大型超市的饮料销售区域记者发现,几乎所有饮料的外包装上都标示了该产品的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的含量值。“这些饮料很早前就已经增添了营养成分表这部分内容。”负责饮料销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此同时,一些添加了氢化植物油的蛋糕、饼干等食品也遵循新规标注了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在冷冻食品销售区域,速冻饺子、汤圆、馄饨、馒头等袋装产品都能按照新规定标注四种营养成分及能量含量,但也有部分速冻水饺尚未标注营养标签。“没有标注营养成分的都是去年的旧包装,如果下架的话,我们的损失不小,所以我们会在其保质期内继续出售这些食品。”超市的销售人员表示。
营养成分不得随意标注
据了解,《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是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这意味着,新规中规定强制标注的食品,必须有营养标签才能出售,凡没有营养标签的此类食品,将不能销售。同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针对的是预包装食品,即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这其中分为强制标注和可豁免标注两大类食品,新规中除个别被豁免的种类外,预包装食品企业必须给食品贴上含有营养信息的标签。饼干、腐乳等过去很少标注营养成分的产品均在强制性标注之列。可以豁免营养标签的产品主要包括现制现售食品、生鲜食品,包装较小和食用量小的产品及酒水。例如生鱼生肉、蔬菜、蛋、水果等生鲜食品以及酒、矿泉水、超市现制现售的食品,还有茶叶、酱油、醋等调料,都是不需要营养标签的。
由于目前许多食品都声称“高铁”、“高钙”、“低脂”、“高蛋白”、“低糖”,因此《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对这类营养标注也有了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标签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买食品看清楚“4+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应当在营养标签上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业内形象地称其为“4+1”强制标示。“4+1”中的“4”是指四种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1”是指能量。这些营养指标十分重要,摄入缺乏不利健康,摄入过量会导致肥胖和慢性病,特殊人群选购食品时看清楚营养标签尤为重要,应仔细查看营养素含量,尽量不要超标摄入营养素。有了营养标签,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食品。
专家提示
添加营养标签更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
兰州市食品包装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预包装食品除了要标明食品的配料、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外,增加营养标签一项也十分必要。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人体所需的营养元素也有所区别,因而所适合的食品也因人而异,如一些婴幼儿奶粉就对能量供给、钙铁锌等微量元素的成分要求比较高,而孕妇、病人等特殊人群对饮用的奶粉也有着严格的营养要求,还有那些正在减肥的人群则需要控制奶粉的脂肪、热量等营养成分的摄入。因此,在这些食品外包装上增加营养标签有助于人们根据营养成分的不同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预包装食品毕竟是人们入口食用的产品,因此添加营养标签更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也使得这些产品看上去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