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专门为宁德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从规划编制、土地配套、财税扶持、技术改造、品牌创建、金融扶持、市场开拓、平台建设、用工服务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措施,推进闽东电机电器产业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值超千亿元产业集群。
规划编制方面。由省有关部门指导编制以福安市和东侨经济开发区为发展核心集中区、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的闽东电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通过五年时间,力争闽东电机产业集群产值突破千亿元,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2家、20-50亿元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30家。
土地配套方面。凡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调剂、充分保障。产业集中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安排专项支出方式全部返还。符合“退城入园”的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财税扶持方面。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企业,在“三税”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支持技改方面。对电机整机生产企业提高金加工、绕线、嵌线等自动化生产水平以及推广集成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的技术改造,配套生产企业提升铸造件、硅钢片、轴类零件等关键基础配套件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以及企业进口先进生产设备和关键技术,给予一定的补助。
鼓励创牌方面。支持电机商会组织制订电机产品地方标准(高于国家、行业标准),打造区域品牌。支持电机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称号的企业,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和地方奖励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拥有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兼并重组、股权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构成省级及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并在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培训、上市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金融扶持方面。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政策的闽东电机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集中区设立电机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电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募集资金。对为闽东电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优先予以补偿。支持集中区各增设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适当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省经贸委牵头设立的省级创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闽东电机产业集群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中小企业项目。对具备条件的电机企业优先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选择省属法人证券机构作为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的电机企业,相关费用予以优惠;对成功上市企业,由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市场开拓方面。支持闽东电机品牌企业列入全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录或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将资助范围从规模以上扩大至全部电机工业企业;对企业参加全国知名专业性展会和抱团开拓市场项目给予展位费补助;闽东电机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管理办法优先给予保费补助;电机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到境外参展,按照相关展会资金管理办法优先给予扶持;支持适当增加“广交会”闽东电机展位;对年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省内检验检疫费用,由省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
服务平台方面。支持福建省机电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为共性和关键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重奖;规划实施福安湾坞建设口岸查验园区,促进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设立查验机构;支持检验检疫部门在福安设立办事机构,并对现有国家电气产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安电机实验室进行扩建;支持建设国家中小型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用工服务方面。针对电机企业特点,当地经贸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支持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所有电机企业覆盖,鼓励电机企业建立职工薪酬与技能水平挂钩机制,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