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行业贯彻落实光伏规范条件,尊重市场规律,积极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坚决推进光伏产业的“去产能”。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社会资源向达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倾斜,间接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落实《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鼓励优势企业垂直或纵向整合,培育几家大型光伏企业集团;完善并严格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对不达标的产品或逾期未能整改的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推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随着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实施,以及光伏企业在2013年经营状况得到较大改善,目前光伏市场的良好预期推动了国内光伏电站建设热潮。除了原有光伏企业外,电力、电子、能源及其他传统行业企业也纷纷涌入光伏系统集成领域,国内政策性银行对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
然而,过热的局面也将给光伏市场带来隐患。据业内专家分析,光伏电站审批权下放可能导致电站建设无序发展,不利产业规范;在电网发展规划尚未落定的情况下,光伏电站投资热可能再现并网难题,影响光伏电力的接入;随着光伏装机量的快速扩大,在电力调度方面可能会出现弃光限电的现象,影响光伏电站的经济性。因此,发展光伏电站应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忌一拥而上重蹈风电覆辙。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2014年现行光伏补贴政策的局限性不利于推动光伏应用的多样化和发挥光伏电站的正外部性,政策的单向利好恐催生光伏电站建设无序发展,这将对光伏产业的规范和应用市场的扩大带来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