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和静县检察院集资建房建设项目 已由 和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和发改 [2010]37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和静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静县检察院集资建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址:和静县友好路以南、建设路以东
2.3 建筑规模:8194m2
2.4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层数: 地上十一层
2.5 工程投资额: 1188万元
2.6 计划工期: 35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8月30日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1 个标段。
2.7.1本次 建筑安装 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图纸所包含的土建、水、暖、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资质类别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 无不良记录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 8 月 9 日至2012年 8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 16:0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和静县交易中心 报名。
6.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至 2012 年 8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502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贰仟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伍佰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www.xjztb.net 上发布。
招 标 人:和静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天意建筑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地 址: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富士特大厦502室
邮 编:841300 邮 编: 841000
联 系 人: 张静 联 系 人: 李春华
电 话: 18909969118 电 话: 13899002895
传 真: 传 真: 201608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594328648@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和静县农村信用社查汗通古北路信用社 开户银行:工行香梨大道支行
账 号: 845060012010100455468 账 号:301002910920003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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