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衡达在议资产证券化与金融风险---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存在的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非证券化资产集中起来,进行重新组合,据此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把信用风险转换为市场风险,使风险得以分散,降低了风险累积的可能性,因此,它在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非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特征
中都衡达:在证券化时代之前,存款和贷款是商业银行形成负债和资产的基本工具。从银行的角度看,存款人交付的都是同质的资金来源,只要银行不收到假钞,存款人其它方面的品质对于银行来说是无关大局的。也就是说,存款人对于银行来说具有充分信息。但从存款人的角度看,银行的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等品质,却极不容易被充分观察到;或者即使能够被观察,却因成本太高,小额存款人缺乏充分的积极性去观察。因此,存款人对银行不具有充分信息。存款工具的这种信息不对称特征在竞争环境的渲染下,会直接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例如,缺乏稳健精神、风险程度较高的银行由于其潜在的获利能力相应较高,往往愿意为资金来源支付更高的利息,而由于银行的内在品质难以被观察,将被存款人视为同质的机构,从而使资金在高利率的吸引下大量流入该类风险偏好程度较高的银行,产生逆向选择。同时,由于该类银行的资金成本较高,又会进一步刺激其将资金投向更高风险的领域,并且由于银行没有向存款人披露资产质量的义务,该类行为会不断强化,形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中都衡达:银行贷款也面临类似的问题。由于银行仅能凭借借款人的财务报告和相关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贷款决策,银行处于信息不足的地位。一方面,由于银行的每一笔贷款都有潜在的风险,银行必须为此而加收风险报酬,从而提高了利率;而在被加收了风险酬金的利率面前,安全性高的好项目往往会退避三舍,剩下的候选项目通常是高风险项目;而且往往是风险越高的业主越有积极性去进行游说,从而发生贷款投向的逆向选择。贷款发放后,银行由于人力有限,往往对项目只能进行象征性的跟踪,难以有效约束借款人的行为,这又使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常常变为现实。
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化解功能
证券化资产具有较高的透明性。这是因为,证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它天然地与信息披露是联系在一起的。首先,法律规定证券的发行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批准。在实行核准制的国家和地区,证券主管部门要对申请者的发行材料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批,从而将大量的虚假信息排斥于证券市场之外。即使是实行注册制的国家和地区,也都以真实信息的充分披露为基本原则,这就大大减少了发行者的私人信息空间,增强了证券的透明性。其次, 中都衡达证券发行主体具有持续披露信息的义务,使投资者能够以低成本的方式对证券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从而使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另外,证券市场的中介服务相对较为发达,专家分析的资源较为充分,也增强了证券的透明程度。
资产证券化正是将具有高度信息不对称性的非证券资产转化为高透明的证券资产的金融技术,这显然有助于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中都衡达从宏观层面来看,广泛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使整个国民金融资产结构中证券资产的比例上升,有利于将信用风险在市场投资主体中进行有效的分散,从而改变金融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历史特征,避免金融风险的集中和累积,有效防范金融危机的爆发。从微观层面来看,资产证券化以后,发行和持有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使风险变成一种可以换取高收益的可选择性特征,有效避免了非证券资产中信息劣势方被动承受风险的局面。
三、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化解与防范的现实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来进行的。中都衡达实践证明,在一国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完善的内部经营机制的条件下,过分依赖银行来化解投资风险是不够的,它将导致金融风险的过度累积。中都衡达由于资产证券化是将已有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使标的资产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的工具。从我国金融资产及其风险的结构状况来看,最主要的渠道应该是银行贷款的证券化。
中都衡达贷款证券化使贷款可以像其它有价证券一样转让,将可能累积的风险从银行转移出去,将已形成的信用风险还原为市场投资风险,使原来集中的风险得以分散。其具体操作过程是,银行将部分缺乏流动性的贷款,按照一定折扣率出售给专门的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再将购得的贷款进行组合,以此为担保发放贷款。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贷款证券化也是治理不良信贷资产的一个有效举措。